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伪 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一、担保状况概述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别离于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28日举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暂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供给担保额度的方案》,赞同依据子公司的事务开展和商场开辟状况,公司拟向归入兼并报表规模内的子公司供给担保额度不超越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我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供给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公司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因事务开展需求,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请求开具银行承兑8,500万元人民币。为确保上述协议的实行,公司为鑫铂科技供给最高额连带责任确保,确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存3,600万元人民币确保金,实践担保为4,900万人民币)。2023年6月8日,《最高额确保协议》(以下简称“担保协议”)已完结签署。
到2022年12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156,976.74万元,净资产为35,816.31万元,2022年度完成净利润12,353.90万元(2022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别一般合伙)审计)。到2023年3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171,354.51万元,净资产为38,748.93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完成净利润2,932.62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4、确保规模:(1)债款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款人归还或付出的一切债款本金、利息(包含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好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危害赔偿金、完成债款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实行费用等)和其它敷衍金钱(不管该项付出是在主合同项下债款到期日敷衍或在其它状况下成为敷衍);(2)债款人为完成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实行费用等);(3)确保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款人付出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金钱。
6、确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款人债款实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款有不同的到期日,则确保人的确保期间依据不同的到期日别离核算。
被担保人鑫铂科技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鑫铂科技供给担保,有利于拓展其融资途径,可以确保公司继续、稳健开展,归于鑫铂科技的生产经营需求。到2022年12月31日鑫铂科技资产负债率为77.18%,危险处于公司有用操控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危险。综上所述,咱们赞同本次公司为子公司供给担保。
到本公告发表日,公司对子公司鑫铂科技供给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归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份额为25.43%;公司实践对子公司鑫铂科技供给担保的总额为人民币37,134.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归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份额为19.67%。到现在,公司累计对外实践担保金额为90,240.36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归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份额为47.80%,以上担保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供给的担保。到本公告发表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触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定败诉而应承当丢失金额的景象。
